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或专业代码:045400)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各相关职业领域要求、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所必需的心理学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的培养分为四个方向:
1.人力资源管理
2.犯罪心理
3.心理健康辅导与咨询
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心理科学的基本原理、知识和技术,并能综合应用于一定的领域,以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领域包括:组织行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与公共危机应对、工作压力管理、人员选拔与测评、市场营销;犯罪心理矫治、成瘾戒断、社区矫治;心理治疗与咨询、情绪调节与训练、心理危机干预与防御、灾害救助与心理康复、儿童青少年及特殊人员教育、家庭与职业辅导、人口健康管理和社区服务等。鼓励学生在导师带领下拓展工业与工程设计、产品可用性评估、环境设计、体育心理训练、艺术与传媒、军事等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探索。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语文献。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半。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负责,吸收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注重与社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交流,聘请企业、公共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如承担一门课程或一门课程中的部分课时。
(四)采取基础课和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同时须完成学位论文。基础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的科目数不低于总科目数的50%。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一)专业基础课(23学分)
1.政治(3学分)
2.英语(4学分)
3.心理学研究方法(2学分)
4.高级统计及软件应用(2学分)
5.心理测量(2学分)
6.专业理论课(6学分):发展心理学专题(2学分)、社会心理学专题(2学分)、人格心理学专题(2学分)
7.应用心理专题(4学分):可根据专业方向设置具体课程内容。
(二)专业选修课(8学分)
选修课程科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及本专业特点按大类设定,每大类课程可由2-5门课程组成。课程大类可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类、经济与公关营销类、临床咨询类、工程与产品设计应用类、司法与犯罪类、教育类、艺术与传媒类、军事及体育类等。每门课为2-3学分,须修满10学分。课程设置中应包含必要的实践学时,或单独开设实践类课程。
(三)专业实习(4学分)
具体实习学时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各专业方向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上述学分规定为最低学分要求。前置学位为非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可根据导师要求补修心理学本科专业基础课,相应学分不能冲抵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应用心理学实践进行选题。论文可以采取专题研究、调研报告、项目设计、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但须以论文的形式呈现。内容应具有创新性或能解决实际应用问题。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授予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1.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2.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略)